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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消防行政权责事项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4-12-06 17:08 来源: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浏览次数: |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制定高频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6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两目录一清单”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8号)要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杭州市消防行政权责事项裁量基准》。 二、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浙江省消防条例》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浙江省消防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6.《“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7.《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8.《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 9.《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10.《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1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2.《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三、制定程序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4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对制定高频消防行政权责事项裁量基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论证研究,经市司法局审核,共10项行政权责事项(行政许可1项、临时查封4项、强制执行1项、监督抽查和行政检查4项)被列入《杭州市级行政机关高频行政权责事项裁量权基准制定清单》。10月,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0月17日发通知征求全市各区、县(市)消防救援大队意见,10月18日至10月29日,通过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修改意见0条。11月5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12月3日,经支队党委会议通过。 四、文件主要内容 杭州市高频消防行政权责事项裁量基准共10项,包括行政许可1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临时查封4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行政强制执行1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监督抽查和行政检查4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对涉及自由裁量的消防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主要依据、对象、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临时查封事项主要依据、对象和条件、程序、实施方式及禁止性规定;行政强制事项主要依据、对象、程序、实施方式;监督抽查和行政检查事项主要依据、对象、形式、程序、内容、频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五、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 文件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于2025年1月5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七、注意事项 行政裁量权基准涉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阅读和理解。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解读人:钱美君,联系电话:0571-89580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