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通过公文系统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征求意见,并向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要求各地在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后书面反馈意见。共收到反馈3条,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
序号 | 反馈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教育局 | 建议删除第4页“(四)扩大师范专业教育机会” 和“(五)支持退役军人转定向师范生”。 | 采纳。 | 2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 3 | 市委编办 | 无意见 |
| 4 | 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5 | 拱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6 | 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7 | 滨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8 | 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9 | 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0 | 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1 | 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2 | 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3 | 临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4 | 桐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5 | 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建议将“(五)支持退役军人转定向师范生”中的部分内容修改为“淳安户籍或淳安生源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并退役后复或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符合生源地定向师范生培养院校、专业及录取分数等要求,经生源地编办、人社、教育部门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由教育部门、培养院校与其签订“三方协议”,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定向师范生同等权利。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始政府行政部门接收、安置到中小学任教。” 2、建议将关于“(七)提供教师招聘支持”中“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原则上各区(县、市)每年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数不少于1名。”修改为“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各区(县、市)每年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数不少于1名。” | 不采纳,定向师范生相关工作事权在省级部门,已作沟通解释。 | 16 | 建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17 | 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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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9月4日至10月4日在中国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420.html)。收到反馈意见5条,其中2条文字内容表述上与本文件无关,另1条为重复内容,有效意见共2条,均未采纳。 序号 | 提交人联系方式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186****039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的有关规定,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助于加强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提升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表述为“有助于加强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校园文明风尚”。 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是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方针(可见《退伍军人安置条例》),不宜在对立的视角中看待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或将其割裂开来。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的“实现了退役军人从服务国防和军队转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为“做到了退役军人服务国防和军队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渲染内容,增强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并要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妥善安置为反间谍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基于此,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的“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与退役军人作用发挥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为“增强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与退役军人作用发挥提质增效”。 | 不采纳。理由:参考《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以及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此事宜的具体工作需要,经研究讨论,决定保留原表述。 | 2 | 136****4196 | 1、非二本以上本科毕业的退役士兵不建议纳入中小学任教。 2、任教职需出台考试期,考核不合格的转任非教学岗位。 | 不采纳,招聘要求和任职要求由教育部门具体制定,本文件内容中并未具体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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