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托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 托育机构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书面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2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3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 |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4 |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 护士及医疗卫生机构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护士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5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6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用人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飞行检查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7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法定公共场所及工作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实时在线监管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8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实时在线监管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9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0 |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中医诊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药从业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1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2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依医疗机构及人员申请开展检查;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3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全年原则上至少开展一次;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4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5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6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7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8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飞行检查 |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1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20 |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21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22 | 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的服务规程、备案、人员培训的行政检查 |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个人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 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23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 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
24 |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师及所在机构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定期考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 按年确定检查计划并开展随机检查,信访举报、其他部门移交等情形除外; 对信用风险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