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126298/2024-275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
发布单位: | 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委金融工委 | 主题分类: | 其他 |
顾杰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细化支持举措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建议中的内容,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一是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无抵押信用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投放力度,强化“信易贷”、“政采贷”、“银税互动”等融资产品应用,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类型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比如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专精特新贷”专属产品,推进“政担银”组合服务,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截至2024年5月15日,专精特新贷已经为184家企业开展服务,累计贷款金额达14.7亿元。二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创新开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个性化担保产品。比如市融资担保集团联合相关部门开发推出“科云保”及“创业担保贷”等专项产品;杭州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助推打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全链条。截至今年4月末,9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余额214.69亿元,新增服务主体8408家,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8%。三是强化数智赋能。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贷款准入、审查、发放全流程数字化水平。持续优化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数智营商”一键授信子场景,联动金融机构开发“跨境金融”、“绿色金融”“专精特新”等融资产品和服务,拓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比如建德农商行依托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建德市中小微企业开发综合性企业贷款产品“共富新安e企贷”,将信用数据转化为实际信用额度,实现线上实时反馈、测额、放款。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平台累计注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6万家,上线金融产品408个,撮合银企融资11.31万笔,总授信金额3229亿元。
(二)持续提升涉企金融服务水平。开展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优化调整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时限,增加借款人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高受托支付灵活性。加大营商环境金融领域改革,开展“金融促投资、促消费,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深化“民营企业金融联络员”制度,开展“千名顾问助万企”行动,深化“1+N”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加大银企对接走访力度,积极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设立杭州市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专区”,提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发挥市和区县(市)合作的“担保风险池”作用,通过企业白名单机制、担保费率优惠等举措,对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先支持。截至2024年4月末,杭州市民营经济贷款余额达2.76万亿元,比年初新增725亿元。
(三)深入探索民企信用多维评价体系。出台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即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的公共信用状况评价,包含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截至2024年3月,杭州市已为167余万家民营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完善体系建设,落实惠企助企政策,持续减费让利,实现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和融合。截至2023年底,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65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余额为331.49亿元。
(四)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机制。杭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执行案件中对失信民营企业依法惩戒、精准惩戒、有效惩戒。一是坚持比例原则,能通过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履行的,尽量不采取纳入失信措施。二是坚持权利处分原则,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措施。三是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的被执行人,一般不纳入失信。
(五)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出台《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合作备忘录》,通过“府院衔接”的方式,开展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改革,加快推进破产重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企业重整质效。畅通失信解除与救济途径,及时回应民营企业解除失信诉求。一是及时修复。针对民营企业已履行完毕、清算破产等情况,根据修复申请,应修即修。二是精准甄别。对已列入的失信民营企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发现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及时给予撤销。三是精准采取其他强制手段。根据个案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罚款、拘留等其他强制措施,推动案件执行。四是因案施策。充分评估涉民营企业个案纳入失信的必要性,对失能民营企业,法院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五是探索涉民营企业宽限期机制。区分暂时经营困难的、信用良好的、主动履行部分债务且有较高履行意愿的企业的具体情况,探索给予1至2个月宽限期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办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引导在杭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持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升民企信贷获得感,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创新民企金融产品。优化征信产品与服务质量,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市担保集团统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贷”专项产品,指导杭州科创集团持续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做好民营企业银企对接工作,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三是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健全信用精准惩戒和修复机制,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健全惩戒与激励并行的执行信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