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16/2024-2759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单位: 杭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1-25 21:08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屠明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教师健康体检工作的建议》(第254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教育强国、教育强省、教育强市建设的基础。教师长期工作在学校教学第一线,其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因此,落实教师定期体检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您提出的“深化追加经费补助,提高体检标准;提倡‘三大一小’检;完善教师体检工作”三方面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在此反馈如下。

一、近年所做主要工作

(一)重视教师身体健康,稳步提高体检标准。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大教师的健康状况。市卫健委每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全市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部分区、县(市)也参照执行。根据年度体检文件精神,我市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体检费用由财政全额支付,且近年来体检标准稳步提升。以杭州市直属学校为例,2024年40岁以下普通教师的体检标准为1000元/人/年,较2021年增加300元/人/年。认定为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还可相应提高体检标准。

(二)科学论证体检项目,满足个性体检需求。我市每年组织体检项目论证会,以“早筛早诊早治”为目标,对体检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专题讨论,不断调整优化各体检项目。目前我市直属学校教师体检项目采用“1+X”模式,即由基本项目(含心理健康测评项目)和自选项目组成。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参加体检的教师可在体检总额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自选项目,使体检项目在满足基础健康筛查的同时,进一步满足不同教师多元化、个性化的体检需求。学校可结合工作实际、行业特点,与体检医院事先沟通探讨,指导教师选择合适的体检项目。

(三)落实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体检工作。我市高度重视教师体检工作,严格落实一年一次定期体检制度。要求各学校切实履行本校教师体检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教师体检工作的组织、报名和协调,建立体检工作提醒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教师,及时跟进提醒服务,确保本校教师应检尽检。同时,进一步满足学校自主选择体检医院的需求,在杭州城区范围内,原则上各学校可自行选择1-3家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同时根据教师职业特点,提出不断完善教师体检工作的可行性建议,切实落实好教师定期体检这项福利待遇,不断提升教师体检工作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杭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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