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4-275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4〕8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富阳区第二批)的批复
时间:2024-11-21
17:1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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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人民政府、市园文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富阳区第二批)〉的请示》(富政发〔2024〕2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富阳区第二批)》(以下简称《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图则》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原则同意历史建筑保护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原则同意《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除因保护需要外不得新建建(构)筑物;在保护范围内因保护需要新建建(构)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构)筑物的,应符合《图则》及保护利用导则的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方面应充分考虑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三)按照保护与利用兼顾的原则,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要以保护为基础,以发挥价值为前提,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理念,确保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图则》的要求,对富阳区第二批31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图则》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图则》是实施富阳区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名城保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图则》由富阳区政府和市园文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