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13日至8月22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986.html)。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5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条,不予采纳1条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 情况 | 理由 | 1 | 第一条第(二)款完善“经济性负担”的表述,“切实减轻其家庭事务性和经济性负担”或可调整为“切实减轻其家庭的支出负担”(可参见《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 部分采纳 | 相关表述修改为“切实减轻其家庭事务负担和支出负担”。 | 2 | 第二条第(二)款中的“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代扣代缴”调整为“个人承担部分可通过优化缴费结构等方式从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代扣代缴”。(尽可能确保参保人员参加长护险时不新增个人负担) | 不予采纳 | 征求意见稿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96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22号)相关表述,长护险个人缴费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缴纳。现有表述更为精准。 | 3 | 在待遇标准设置上,建议参照绍兴长护险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方式,一是将机构护理按床日定额支付修改为按实支付,最高不超过床日定额的支付上限;二是对于居家护理的,基金结算标准由60元/小时调整75元/小时。 | 部分采纳 | 修改建议与征求意见稿的内涵一致。一是失能人员在机构护理的实际费用支出普遍超过征求意见稿中的床日定额支付标准,现有表述相当于以床日定额为上限按实支付。二是选择居家护理的,我市规定由基金按60元/小时与护理服务机构结算,而绍兴等地规定由基金按75元/小时、80%的报销比例与机构结算,实际结算价格相当于60元/小时。 | 4 | 征求意见稿按机构、居家两种护理类型设置150元/次、200元/次的评估费用,但并未明确评估费用中是否包含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税点等。建议杭州征求意见稿中能明确评估费用的包含科目。 | 采纳 | 在长护险配套文件中另行明确。 | 5 | 养老事业实在太重要了,一定要大力推进,为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实际帮助。养老基金一定要及早筹备、及早安排、稳妥使用,千万不要入不敷出。大力鼓励公益养老院的建设,私立养老院一定要进行大力监管。 | 采纳 | 符合文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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