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3-2738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3〕1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4-01-03
10:0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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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
你们关于恳请批准“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杭州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力度,有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综合整治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保护责任,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勘界定标、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和电子围栏、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对于取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取水许可注销、取水口关闭后,保护区取消方案正式生效。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三、因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跨行政区域补偿的,有关区、县(市)政府应协商一致。
四、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要加强对全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相关区、县(市)政府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饮用水取水安全。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