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3048685/2024-002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29 | |
发布单位: |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 主题分类: | 电力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1-29 14:25 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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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近期下发《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 12 个月内保持不变。详情见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