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43048685/2024-002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29
发布单位: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主题分类: 电力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1-29 14:25      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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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近期下发《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 12 个月内保持不变。详情见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 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调整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