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3-272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提〔2023〕63号 公开日期: 2023-09-13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9-13 17:1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苗长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杭州市玉皇山路西侧行人道路的整治建议》(第7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玉皇山路明渠是西湖引配水工程通道,也是长桥溪和玉皇山路地表雨水排放的唯一出口,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收水、排水及行洪功能。现有的明渠排水形式,基本可以满足排水功能,也便于日常巡查和养护清淤作业。明渠旁的石凳多年来已被市民游客所熟悉,形成了该区块固有的城市家具风格,具备一定景观效果。因此,建议在维持玉皇山路明渠现状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管理措施。

一、玉皇山路明渠的功能位置暂不适宜改造

1.玉皇山路明渠是长桥溪和西湖引配水通道。在不考虑降雨的情况下,西湖引配水和长桥溪的每日流量在3-6万m³之间,水位处于渠道一半高度位置。当引水量达到峰值时,水位距渠道顶仅20cm。在雨季或其他灾害性天气时,该渠道是山洪下泄的唯一通道,基本满负荷排水,若明渠上面增加覆盖物,将会影响收水、排水及行洪,也不利于日常巡查、养护、清淤及应急处置。参考国务院灾害调查组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调查报告,重点指出明沟加装盖板,降低收水能力,排涝功能严重受损是导致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2.明渠旁的绿化带高于人行道,若进行改造,需抬高人行道标高与绿化带一致,加高部分和暗渠盖板等设施都将增加驳坎的永久荷载,需要进行检测和验算是否满足结构要求,且改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对西湖水质造成影响。

3.现状玉皇山路人行道下方有保密单位的通信管线,其审批和迁改难度大。

二、现有法律法规对改造存在一定制约

1.《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风景区内的河、湖、泉、池、溪、涧、潭等水体的水流、水源,除按风景区的规划要求进行整修、利用外,均应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作其他改变。”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

2.《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向西湖水域排放泥沙。禁止侵占、填埋西湖水面和上游溪流的河床。因西湖风景建设确需利用西湖水面的,必须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条例适用于西湖水域及其沿岸的保护和管理,条例所称西湖水域,包括西湖及其上游的泉、池、溪、涧等。

三、下一步优化管理的举措

根据《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和世界文化遗产规定,要求限制城市发展对文化遗产的负面影响,我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将合理调整和改善域内交通组织,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遗产真实性、完整性。

鉴于该区域存在的交通秩序安全问题,我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加强管理措施优化交通秩序:一是将出租车(网约车)临时停靠点移至长桥溪公园旁较宽路段;二是由交警部门在玉皇山路78号(富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增监控设备,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车辆违停执法;三是在交通大流量期间设置软隔离,增加现场管理人员,确保正常通行秩序。

感谢您对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