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98/2023-272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31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陈涛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经营服务的建议》(拱墅6号)已收悉,经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现复函如下:
近年来,杭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先后于2018年全面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村,2020年全面实现“3020”,2022年全面实现“5030”,农村集体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鼓励资源资产盘活。一是制定《杭州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完成2024年全部村集体经济实现“8050”目标,其中首要的就是在明晰产权权属基础上,鼓励村集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和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等。二是市人大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明确鼓励和支持发展“飞地”抱团物业项目,引导将资源要素配置在基础好、有前景的平台,优化资源空间配置,推进集体经济发展。三是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方案》,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强村公司等,通过有偿退出、投资入股、共享村居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村集体组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深入实施“强社惠民”。加强社区资源梳理,通过配套用房(闲置用房)出租、闲置用地盘活等方式,实现社区资源整合和空间集约利用。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支持所在社区发展,企业经营有需要时,优先租用社区服务中心房屋、土地等资产。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利用持有的地处社区的闲置资产,通过给予租金优惠等措施助力所在社区民生、公益事业类事业发展。鼓励非国有企业通过结对共建、慈善捐赠、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助推社区经济发展。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闲置的、符合条件的资产的盘活利用,支持社区做好相关惠民服务。
三、完善留用地开发政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完善我市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流程,推进留用地产业业态差异化发展,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留用地向轨道交通周边、配套设施成熟等区域布局。允许在区划调整后,同一城区范围内,对不同村集体进行留用地指标调剂。结合各区实际科学布置留用地产业业态,推进全业态错位开发。
四、探索村级物业管理公司化运作。如桐庐县凤川街道柴埠村积极探索安置小区物业“自管”模式,成立村办物业公司——桐庐万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引进专业物业经理人运营管理。一方面向村民提供就业岗位,解决了部分村民就业问题。其次通过公司经营,节省物业开支,原小区物业费为410万/年,自2022年4月村自管开始至2022年年底物业费用总开支为235万余元,全年节省约100万元。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村集体资源,对小区停车位、物业用房、储藏室、电动车充电桩等进行出租,每年收取租金20万元。
五、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召开全市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印发《杭州市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重点立足产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在线化、应用便捷化,推进乡村数字新基建、数据资源优化配置、产业数字化应用示范、基层治理精细化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普及,打造数字乡村样板。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强村富民五个“百千亿”工程(培育强村公司500家以上、参与村社1000个以上,实现经营收益2亿元左右;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00个以上、参与村社1000个以上,实现投资分红2亿元左右;认定共富村、共富带、共富体200个左右,联动村社1000个左右、实现集体经济分红5亿元左右;新增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2500宗以上,帮助增加财产性收入1亿元以上;依托区县协作、联乡结村、三百帮促,打造新型帮共体100个,辐射山区4县村社1000个以上,落实帮扶资金5亿元左右),探索集体资源资产盘活、经营范围拓展、美丽经济转化等新路径,打好“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组合拳,不断夯实集体经济持续增收的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