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3-2723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24
发布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509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时间:2023-07-24 14:01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裴斐委员:

您在杭州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和市公安局研究,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加强噪声环境治理的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高,噪声方面的投诉量逐年增多。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等十六个部门又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声十条”)。从国家层面上看,将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了新的高度。为扎实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噪声法和“声十条”,结合您提出的“加强噪声环境治理的管理 ”的建议,我局积极主动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多措并举,在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推进重点工作等方面采取了一列有力举措,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年度工作。印发《杭州市2022年“迎亚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杭美建〔2022〕6号)和《杭州市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杭生态办〔2023〕9号),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杭州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考核体系,制定细化考核指标。

(二)夯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一是做好声功能区评估及划分。已完成主城区(含原五城区)、临安、建德声功能区划评估及主城区(含原五城区)、余杭、临平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为后续管理和执法奠定科学础。二是加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全市49个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已有48个实现了自动监测(其余1个点位因地铁施工暂不具备安装条件),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开展噪声信访投诉情况分析。对2020年-2022年1-7月“12345”市长热线受理的噪声投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噪声污染成因,提出了管理对策。经分析,我市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主导地位,投诉量占比分别为60%和32%,合计超90%。

(三)开展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2023年,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安排部署,以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为导向,印发《杭州市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杭生态办〔2023〕9号),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省、市两级均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电话,目前,共收到省级举报件57件,市级投诉举报件161件(重复件仅统计一次)。截至目前省级投诉举报件已完成整改17件,市级投诉举报件已完成整改57件,其余问题中正在整改中。

(四)探索噪声分类治理规范。一是开展噪声污染治理提升试点。以拱墅区、滨江区、萧山区、临平区、钱塘区、西湖景区为试点,探索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广场舞噪声的系统治理方案,为制定行业治理规范等提供借鉴。二是起草“声二十条”,细化治理举措。起草《杭州市2023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声二十条”)》,提出涉及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工业噪声治理和完善制度、加强普法宣传等多方面的二十条具体举措,目前已完成部门意见征集,即将正式印发实施。

(五)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以省生态环境厅“浙里宁静”数字化应用试点为契机,建立了杭州生态智卫“宁静卫士”数字化噪声监管场景,该场景实现了全市声功能区区划矢量化,汇集全市噪声自动监测数据,贯通声功能区超标预警整改流程。通过建立“3×4”噪声问题处置体系(3即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源监测、信访投诉三方面问题来源,4即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大噪声领域),大幅提升了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数字化监管能力。

二、加快《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

噪声管理条例对明确噪声污染内涵、完善噪声管理体系、加强源头防控、强化各政府部门职责、开展分类治理等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加快《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 建议,我局于2022年8月份即着手开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经过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国外立法经验,召开4次调研座谈会,已完成《条例修改草案稿》《起草说明》《条例修订课题研究报告》等初步工作成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列入了全市立法调研项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推进调研工作走深走实,力争形成符合杭州实际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三、构建噪声矛盾化解的共治体系

针对您提出的“构建噪声矛盾化解的共治体系 ”,我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着手推动工作。

(一)在加强噪声法宣传方面。噪声法实施以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在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重要时机,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发布公众号文章、举办专题讲座,广泛宣贯噪声法。累计举办培训班16班次,培训934人次。同时在“环保智管服”应用场景的“学法用法”专栏,将《噪声法》和相关试题推送上线,通过学法积分等办法,引导管理对象自主学法、自觉守法。

(二)在共治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打造基层治理平台。目前在东新街道试点建设的“宁静东新”噪声治理数字化监管场景,可将噪声预警信息直接推动至街道公安、城管、小区物业等相关人员处置,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了噪声问题的快速化解处置。二是引导居民自治。市住保房管局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融入《小区管理规约》等一系列示范文本,引导规范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人、业主等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三是坚持部门协同联动。公安部门、城管部门积极协助公园、广场管理单位及小区物业、商业经营者、社区居委会等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现场劝说、法制教育、调处化解,引导公民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减少产生噪声的行为。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依法查处。2022年全市公安部门共处理噪声类案件122起,实施行政处罚65起,处罚23人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案件49件,罚款3.875万元。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努力提升全市声环境质量。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出台《杭州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完善杭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考核体系,推动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二)加快推动污染防治。加快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调整和监测站(点)布设规范性自核、调整。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提升试点工作,探索系统治理经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形成末端监管威慑。

(三)做深做实专项治理。做好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声二十条”落地实施,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安静权益”。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加大噪声法普法宣传力度。发放文明降噪活动倡议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您的建议对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再次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