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3-2723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24
发布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萧山1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时间:2023-07-24 13:46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陈相瑜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经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认真研究,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健全落实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收运模式和处置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2017年杭州列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后,我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高水平分类,市委印发了《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12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截至目前,全市辖13个区(县、市)(设一个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93个街道、98个乡镇,共4957个居住小区、1918个建制村及公共机构、企业实现有害垃圾收运全覆盖,按照300户设置一处(小区、村),每个产生单位单独设置一处(公共机构、企业)的要求,全面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同时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23处,用于全市有害垃圾的归类分拣、集中临时贮存,初步建立了有害垃圾定点投放、收运及时、运输规范、处置安全的收运处置体系。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置量不断攀升,从2019年收运处置14.64吨提升到2022年的278.42吨。

二、关于您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统筹推进有害垃圾集置点规范化建设

一是统一布点。编制《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有害垃圾投放点、集置点、暂存点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19〕146号)《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 1222-2020)等要求,优化生活小区、建制村有害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有害垃圾投放桶并张贴醒目标识,加强维护管理。

二是明确标准。贯彻《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遵循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根据有害垃圾的主要种类、数量,在公共机构、居住小区、建制村设置规格适用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箱。原则上公共机构每500人至少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小区每300户不少于1个收集容器。严格收集容器的建设标准,收集容器具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功能。

三是合理设置暂存点位。各区、县(市)根据辖区有害垃圾的实际产生量,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及暂存库容量,暂存点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设立并安排专人管理,负责记录有害垃圾日常进出的种类、数量、来源等数据信息。

(二)加快推进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市分类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分类办〔2020〕3号),建立有害垃圾产生单位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统一转运、各地有害垃圾暂存点归类分拣和集中贮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的管理体系。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通过预约或定期的方式,及时清运生活小区、建制村产生的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按照生活垃圾清运标准配置,规范喷涂有害垃圾标识,运输过程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同时,各区、县(市)与危险废物末端处置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经暂存点分类贮存的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进行转运,送至末端处置场进行安全处置。

三是加强数字监管。各区、县(市)每月将收运记录、暂存点处置三联单等信息上传至杭州市生活垃圾数智治理平台,实现在线监管。暂存点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分类的有害垃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危险废物转运至处置单位,经过电子地磅系统实时传入“生态智卫”平台。暂存点至处置单位的运输使用专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

(三)加强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单位监管

一是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3+X”布局,3家综合经营单位(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经营总规模达6.14万吨/年,上述3家单位和杭州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处置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8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有害垃圾产生量相匹配。

二是定期审核产处数量。在收集运输有害垃圾过程中,指导督促有害垃圾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同步做好运输量的统计及台账记录,每月对暂存点有害垃圾送末端处置场的处置量进行核查,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作为基本核查资料,统计每月全市有害垃圾处理量,相应处理费用由暂存点管理单位支付。

三是加强收集处置日常监管。我局把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和“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名单,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和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属地分局对辖区的暂存点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开展地下水专项调查,对地块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综合经营单位的废水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废气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测,并根据国家自行监测指南开展自行监测。通过企业的自行监测、在线监测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性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感谢您对我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