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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3-07-18 12:41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曾于2020年7月制定了《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杭民发﹝2020﹞55号),对规范杭州市民政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部分裁量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执法的需要,有必要根据机构职能变更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客观情况的变化等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我局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号)的规定,结合杭州市民政系统的实际,制订了《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号) 三、制定程序 我局于2023年5月启动起草工作,制定裁量基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征求了我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区、县(市)民政局的意见。此后,在杭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提请集体审议。 四、文件主要内容 《杭州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民政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名称进行了统一调整,并全面校核了法律法规规章条款适用依据,并细化完善了违法行为情形,调整完善处罚档次和量化数额,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违法事项进行处罚时有明确的标准,避免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利明 联系电话:0571-89586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