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24/2023-272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民发〔2023〕65号 成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0-2023-0004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通知
时间:2023-06-26 17:30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关于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的通知

为高水平推进暖心服务标杆区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免费,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免费对象

在杭州市区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与杭州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浙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

(四)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投靠子女的60周岁以上人员;

(五)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父母一方是杭州市区户籍);

(六)无名、无主尸体。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

1.市区内普通车辆接运费;

2.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后运回杭州火化的遗体,实际接运费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3.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乡镇殡葬车辆接运费用,按各殡仪馆与乡镇核定的标准减免。

(二)遗体存放

殡仪馆内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

(三)遗体守灵或告别

1.殡仪馆内单独存放室使用费(3天以内);

2.殡仪馆内吊唁小告别厅使用费(1场)。

(四)遗体火化

火化费(限普通炉)。

(五)骨灰盒

殡仪馆免费提供骨灰盒1只(限价值300元以内的指定骨灰盒)。

(六)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2.骨灰安葬(放)形式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按杭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费用除火化费可用于捡灰炉火化费抵扣外,其他免费项目不抵扣、不折现,实际产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核算。各殡仪馆因改建、装修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单独存放守灵服务的,守灵厅单独存放室使用费可用于抵扣殡仪馆指定场所守灵厅使用费。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下同)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本市区各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

(三)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杭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为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非浙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杭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

(四)逝者为免费对象的配偶、子女以及投靠子女的60周岁以上非浙户籍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

(五)逝者为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凭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无名、无主尸体,凭公安部门证明。

四、经费承担和结算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下列原则分担:

1.免费对象中(一)类群体,如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七城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在市内其他地区的,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在市外省内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2.免费对象中(二)类群体,如逝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在七城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在市内其他地区的,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3.免费对象中(三)类群体,如逝者生前所在学校、部队在七城区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在市内其他地区的,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4.免费对象中(四)(五)类群体,如逝者生前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在七城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在市内其他地区的,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5.免费对象中(六)类群体,在杭州殡仪馆火化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在各地殡仪馆火化的,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二)逝者在杭州市区死亡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实行火化,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各地殡仪馆之间进行结算。

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火化的,其遗属可在三个月内凭有效证件、火化证明和发票,在就近殡仪馆按照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免费项目,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三)各地殡仪馆定期填写《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属地民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到当地殡仪馆。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和落实预算资金,对市民政局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民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免费殡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实施

(一)各级民政、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发改、卫健、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意见。

(二)各区、县(市)应根据本意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已制定并出台免费殡葬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实施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doc

             2.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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