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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3-06-25 10:42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依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3〕2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社会救济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市级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对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进行提高。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3〕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 杭州市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单位:元/人月)
(二)实施时间。 新的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利明 联系电话:0571-89586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