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3-2717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02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8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02 11:22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住宅类商品房质量的建议》(第580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住保房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杭州市商品住宅工程的关心,对当前我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根源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从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舆情响应、出台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管控标准等多方面,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

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委会同会办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予以落实。

一、关于建立清晰的质量标准。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我委开展了一系列标准研究、制度制定工作。在对近年来全市住宅工程质量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后,分析出外墙渗漏、屋面渗漏、外墙面层脱落是信访投诉最为集中的三类质量问题。针对这三类群众最关心的重点质量问题,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若干质量常见问题控制的通知》,进行“靶向”整治。同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长效管理。

二、关于实施定期检查。今年以来,我委为贯彻住宅工程各项质量管理要求,统筹推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督查检查。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履职,结合省建设厅“浙里建”系统数字化应用,每月对辖区内住宅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市质安监总站作为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区、县(市)住宅工程质量开展市级检查,并同步开展实体检测。我委每月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监管的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导后续工作。

三、关于推行住宅保修和维护措施。结合省建设厅“浙里建”系统数字化应用,我委要求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实行质量信息透明化。前期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每月公示施工进度信息;在分户验收前公示全装修、外立面主材料清单和电梯、入户门品牌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在交房阶段应公示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户验收组成员名单、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承诺保修响应时间等信息,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购房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在房屋交付之日起选派专业维修团队驻场,驻场时间不少于3个月,加快保修响应,提高维修效率。

四、关于强化政府监管。我委要求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两方面加强政府监管。一方面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住宅工程问题的梳理分析,对存量和增量问题及时研判,精准把握治理方向,对有效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措施,扩大治理成果。另一方面是组织开展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定期研判,梳理出一批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

五、关于评选样板楼盘、品质楼盘。经会办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研究,相关全装修文件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的,应在项目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房源内按照不同装修标准分别提供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并公开展示,鼓励企业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在实际工作中,市住保局明确要求销售现场公示的装修明细、购房合同约定的装修明细、交付样板房装修情况及交付房屋的实际装修情况应做到“四统一”,各区、县(市)房管部门在预售审核、销售现场管理、样板房日常检查和网签备案等方面加强督查,确保购房人“所见即所得”。

六、关于建立专项投诉处理制度。我委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响应制度,要求交付3个月内建设单位保修队伍驻场,实行“24小时响应”。对购房人在驻场期间反馈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与购房人联系并完成现场查勘;对购房人超出驻场期后反馈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与购房人取得联系并约定查勘时间,原则上72小时之内派员现场查看。同时,严惩保修义务不到位的行为。对于出现未第一时间与业主沟通联系,未落实专人负责协商处置,拖延、推诿履行保修义务等行为的,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将依法依规对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关于建立开发商、建筑商黑名单。我委牵头建立住宅工程重点监管机制,将三类在建工程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第一类是形象进度严重滞后,存有逾期交付风险的住宅工程;第二类是已交付楼盘信访投诉处置不及时,造成群访的建设单位开发的住宅工程;第三类是信用等级为D、E级的施工单位承建的住宅工程。对于重点监管项目,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通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工程监督检测频次、提高分户核验比例、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等,多措并举加强监管,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感谢您对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工程处  黄凯

联系电话:85254262      传真:8525426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