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3-2718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12 | |
发布单位: | 市城乡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亚运为牵引,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上城32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是实现建筑节能减碳,提高建筑品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助力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超低能耗、零(近零)能耗建筑”,市建委作为杭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发展。
一、关于顶层设计
1.制定《“十四五”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计划》。2021年12月,市建委印发《“十四五”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计划》,明确“十四五”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完成超低能耗建筑认证面积95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认证项目13个。经组织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2022年我市已示范立项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9.1万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项目8个。
2.编制《杭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1年市建委启动杭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在科学分析杭州市建筑领域碳排放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基础上,科学确定杭州市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目标及主要任务。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将重点围绕标准提升、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绿色生活等五大领域开展。目前,《杭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杭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下一步,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3.修编《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年,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从绿色化和低碳化两个方面科学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及政策单元内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指标,如修编后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规定“总计容建筑面积达到3万m2(含)的教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以及计容建筑面积达到15万m2(含)的居住建筑,应选取不少于10%的计容建筑面积(且不少于一幢单体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目前,《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已经市政府批复,下一步,市建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在建设条件须知中落实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要求,发改部门在政府投资立项和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低碳建筑标准落实节能减碳举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环节依法做好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工作,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4.贯彻落实绿色低碳标准。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既有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等工作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和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实现既有建筑低碳改造。
二、关于激励政策保障
1.修订《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市发改委牵头对《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政府投资项目每平方米估算控制指标均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幼儿园除外)考虑。
2.出台《杭州市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杭州市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十四五”时期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主要支持区、县(市)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其中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包含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平台维护等任务。
3.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一是积极落实低碳低能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积极落实绿色环保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研究制定《杭州市绿色建筑节能低碳管理办法》。2022年,市建委开展了《杭州市绿色建筑节能低碳管理办法》前期研究,拟建立绿色低碳建筑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到运营全生命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节能低碳管理体系,拟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运营阶段对绿色低碳建筑设备设施维护责任。2023年,市建委将研究制定《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指南》,用于指导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绿色节能低碳的精细化管理。
2.实施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平台试点工作。余杭区承接“浙里建绿建通”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以“数字工程”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为基础,搭建绿色建筑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场景,将绿色建筑规划、项目节能设计、节能评估、图审、施工、能效测评、竣工验收、运行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贯通,实现对绿色建筑全过程数据的全面统计及应用。试点成熟后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应用。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贯彻落实好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试点示范,不断完善相关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二是严格实施《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从规划源头上落实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要求。三是贯彻落实绿色低碳标准,以提高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为重点,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四是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五是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保障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科技信息处 吴锋
联系电话:85254203 传真:8525411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