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23-05-25 10:50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4月12日至5月12日,杭州市司法局就《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草案)》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听证栏目(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6594.html)及杭州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分别为:“1.能否也制定一下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个同样也需要规范管理。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漏洞还是很大,业主基本上监督不了业委会,街道、社区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致业委会存在很多乱象,有权无责,无人能监督的地步。2.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建议增加倡导鼓励对村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进一步发挥驻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前置也能规避村经济合作社一定的法律风险。”

经研究,现反馈如下:

一、对于业主委员会相关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如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落实条例的规定。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需要进行专门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构架下另行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二、对于合同管理条款的意见,我们研究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经营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如果有些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很大,涉及的各类合同众多,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策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对其合同进行合规审查。

 

                                  杭州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