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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时间:2023-05-23 11:39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底前由杭州市民政局(或以本局为主联合相关部门发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2023年第12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杭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