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3-271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3-001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04 15:5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高度重视见义勇为行为褒扬及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2006年制定下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5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工作保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见义勇为家庭慰问帮扶等工作,为平安杭州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41号)(以下简称“省《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工作,我市在2006年《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政策、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就业和生活保障、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落实医疗费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和慰问补助、鼓励见义勇为先进人员落户等方面的内容。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意见》在2006年《若干意见》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加强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2006年《若干意见》未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及组织领导进行明确。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对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了专门强调,要求健全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形成合力”的见义勇为工作机制,并在公安部门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联席会议统筹谋划、牵头协调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各项措施。2006年《若干意见》仅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丧葬等费用作了规定。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意见》的规定,在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政策、保障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鼓励见义勇为先进人员落户、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和慰问补助制度、加强见义勇为法治保障等九个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各项措施的责任部门。此外,在省《意见》的基础上,还对见义勇为人员在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游览景区等方面提出了特色要求。

三是落实了见义勇为经费保障,加大了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和慰问补助力度。在经费保障方面,2006年《若干意见》规定由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向社会筹募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部门补充。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明确,见义勇为经费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保障,并对获得政府记功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奖励金;对新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遗属,给予即时一次性慰问补助,提升见义勇为人员获得感。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公安局

解读人:叶海

政策咨询电话:895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