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实施了7年。现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该立法项目法律服务,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采购需求
1.采购背景
原条例对规范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结合杭州实际以及新的形势对于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既有外墙高坠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新一轮的修改完善,充分调查研究原条例实施效果。
2.服务内容
(1)收集、整理、分析国内房屋安全相关法律、政策资料,参与调研交流,形成主要评估依据材料和调研记录;
(2)研究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评估重、难点;
(3)通过社会意见征求、座谈会、听证会等对条例进行立法绩效、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以及立法盲点等方面的评估;
(4)配合《条例》修订,根据评估提供修改意见建议;
(5)其他立法配合工作。
3.评估内容
在服务内容基础上,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评估《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与《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衔接情况,并评估条例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展到城乡的必要性;
(2)评估政府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的必要性;
(3)评估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中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体系情况;
(4)评估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中市、区县、镇街、村社四级管理体系情况;
(5)评估条例明确业主是危险房屋解危治理责任主体的必要性;
(6)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7)评估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8)评估既有建筑幕墙等外立面安全管理工作;
(9)原条例的修改建议。
4.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立法后实施效果评估完成,不超过2个月。
5.项目成果及要求
立法后实施效果评估报告,至少包括:
(1)评估工作的基本概况;
(2)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以及绩效性的分析和评价;
(3)评估结论和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述成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在杭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供应商须熟悉杭州法治建设发展,具有丰富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经验。
3.中标供应商须组织固定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办法》立法项目法律服务。服务团队应由3-5名执业律师组成,指派其中1名为服务团队负责人,并在采购人处至少常驻1名执业律师提供项目所需的法律服务。
4.拟指派的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二级及以上执业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含),在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团队成员具备房地产相关机关法律顾问或行业协会任职经验。
5.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 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文件。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0万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6日11:30。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杭州市开元路40号602室
六、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概况;
(2)整体服务方案;
(3)明细报价表;
(4)竞争性报价函;
(5)商务条款承诺;
(6)其它优惠承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谈判时,竞标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
(9)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其他相关的资质、业绩证明。
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3.竞争性报价
本谈判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4.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副本必须一致,否则竞标无效)
(2)响应文件正本的谈判服务明细表及售后服务内容表、承诺均应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竞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名代表参与谈判,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7.无效谈判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的;
(2)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
(3)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4)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的技术条件内容与采购项目实质性技术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5)供应商的资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或提供虚假、失效文件的;
(7)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或出现多个竞标方案的;
(8)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报价存在恶意低价的(报价低于平均价格30%以上);
(11)超过最高限价竞标的。
9.说明:
(1)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详细阐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要求提供而未能提供的材料和无单位盖章的材料可视为无效内容;
(2)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规定时间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作废标处理。
六、磋商时间
2023年4月6日14:30。
七、磋商地点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248号)818室
八、磋商程序
1.谈判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采购人、竞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派员现场监督。
2.谈判时,由竞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将竞标文件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查验授权代表身份后,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竞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谈判。
3.报价。竞标文件的报价为竞标人的第一轮报价。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报价情况,要求竞标人重新报价,但该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竞标。
4.谈判内容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联系人
冯先生、张女士;电话:(0571)87019692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后实施效果评估项目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