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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贸易的指导意见 | ||||||||||||||||
时间:2023-02-08 16:1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对外贸易“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6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进口贸易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贸易平衡、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消费需求、保持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进口贸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牢牢把握杭州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机遇,围绕我市十大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重点扩大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资源能源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推动杭州开放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坚持进口与十大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进口和“走出去”联动,进一步拓宽进口渠道;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互补,加大进口支持力度。 (三)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和贸易结构,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和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促进进口的长效机制,力争“十二五”时期,全市进口增幅高于出口增幅;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进口规模达到250亿美元,占全市及全省进口贸易额的比重明显提高。 二、扩大进口规模 (一)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加强进口贸易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的机遇,扩大我市十大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资源能源性产品、新型环保装备等进口贸易规模,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鼓励发展加工贸易进口。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加工贸易进口,提高加工贸易中进口部分的比重。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外贸企业进入加工贸易产业链和供应链,巩固加工贸易国际市场份额。 (三)鼓励利用境外资源能源。加大境外资源能源合作开发力度,鼓励和引导有实力、有意向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源能源合作开发,共享全球资源,大力引导能源、资源类产品的进口和储备,缓解我市资源能源短缺的矛盾。 (四)推动服务贸易进口。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全球化进程,坚持服务贸易进出口并重,推动服务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逐步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有序扩大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设计创意、会展活动等方面的服务贸易进口规模。 三、加强平台建设 (一)大力培育各类进口企业平台。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大中型进口企业的培育,重点扶持一批大型、综合性进口企业集团;鼓励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推动一批有技改需求、有转型升级条件的企业以进口促技改、促转型;大力培育一批专业从事进口的流通性贸易公司和进口代理公司。 (二)构建进口保税物流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进口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为企业扩大加工贸易和周边企业扩大物资进口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设进口贸易便利化平台。市外经贸部门要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金融、信用保险等相关部门、机构的合作,研究制定具体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推进进口贸易便利化。 (四)打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在我市举办各类进口产品推介活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进口展会,打造优质共享的进口商品展会交易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我市进口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开展商品采购活动,拓宽进口渠道;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增强进口商品集散交易功能。 (五)支持建立自营销售平台。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本级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的外贸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企业代理经营国外品牌消费品,构建自营销售平台,促进进口和国内流通企业的衔接。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企业引进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与产品;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和省、市两级相关扶持政策,扩大我市进口贸易规模。 (二)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建立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扶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紧缺商品。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加大对企业进口鼓励类技术和产品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积极性。 (三)健全进口信用保险保障机制。发挥信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对企业投保进口信用保险予以资金扶持。积极为企业进口提供信息咨询、风险分析等服务。 五、加强软环境建设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进口贸易工作的重要意义,调整“重出口、轻进口”、“奖出限进、宽出严进”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体系,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切实把促进进口贸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的政策体系,积极扩大进口贸易。 (二)训引并重,优化队伍。开展进口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进口贸易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大对进出口企业专业人员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等进口公共服务平台的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进口团队;推进海外高层进口代理团队来杭落户。 (三)部门联动,完善服务。强化政府对进口贸易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加快推进进口贸易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部门对进口贸易的服务机制,加强外经贸、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口岸、金融、信用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