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63/2023-46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园文〔2023〕20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发布单位: 市园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修改 <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3-02-22 14:2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22年3月,市园文局面向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杭州市园林绿化协会和各园林绿化企业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0份,其中无反馈意见26份,有反馈意见14份。经我局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41条,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11月2日至12月3日于“中国杭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为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2/11/2/art_1229063429_4099307.html),未收到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反馈单位

条款内容

反馈意见

修改理由

是否采纳

理由

1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八条(一)4. 企业的信用及其评估记录

这里的企业信用评价是否为省公共信用平台上的企业信用评价,若是,建议直接表述。同时,企业基本信息中,又重复出现企业信用概念,有概念反复的意思




第八条(一)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基础信息予以归集的其他信息。

建议删除该条,理由: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与园林绿化的关系请予以考虑;或者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作为园林绿化养护领域基本信息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二)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基础信息予以归集的其他信息

同上条




第十三条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公布期限根据不同的信息种类设定

请明确该信息是主动公开信息,还是依申请或授权查询信息,若是主动公开,则该条与第十二条矛盾;若依授权或自主查询的,则用“公布”不妥,建议直接表述为“信息长期有效”




第十三条(二)良好信息公布期限: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国家相关行业组织评定的良好信息公布期限为三年,其余为一年,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证明文件上无明确日期的,以公布时间作为起始时间。若文件载明有限期按照有效期内公开。

建议同第九条上下表述一致,本条中的“评定”,与第九条的“奖励”“表彰”不一致




第十八条,实现信用联合奖惩

建议修改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主体在其不良信息公开有效期内,(根据第十三条第(三)项,不良信息为不公开,此处为何又说“不良信息公开有效期”)




第二十二条

建议增加一款——建议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信用平台与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共享,获取国家及省下达其他领域的“严重失信名单”,并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并与附件3: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不良信息扣分标准第21号对应。

另,要在制度设计上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互动。建议适当体现公共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分,同时设计将“奖惩成效”“评价结果”等数据回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平台间的互动闭环




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体不良信息

建议增加:在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奖励、荣誉等不良行为

与科技奖励良好信息对等



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一条

“信用主体在其不良信息公开有效期内,纠正其不良行为、减轻或者消除不良行为后果的,可以向信用办申请信用修复。”改为:信用主体在其不良信息保存有效期内,自认定之日起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向信用办申请信用修复。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各省级公共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一年及以上”,且关于“不良信息有效期”的表述要与第十三条一致



4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萧山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部门对园林绿化信用扣分管理存在职责交叉,执行人对信用管理操作实施细则不明确不清楚,建议市局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





建议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内的园林绿化施工活动明确纳入本办法信用管辖范围内




5

杭州德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章十九条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5%

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5%太低,是否降低技术分的权重,提高信用评价权重的占比

技术标评分标准多为人的主观意识进行评分,而技术标多

为参考百度网络文件复制修改,而好的技术标非常容易外流抄袭修改



6

杭州弘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1.国家科技部或其批准部门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园林绿化内容)

建议改成优秀的施工方法

鼓励施工单位出精品


其他条款中已明确

2.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布的“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奖(园林工程)

建议去掉

鼓励小企业中标,鲁班奖市是建筑界的天花板,要小型企业获奖无疑是登天还难,应该出台政策让小型企业有生存的空间,有中标的机会


行业引导方向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园林植物新品种

建议去掉

偏于理论,绿化施工应更偏于实践


行业引导方向

7.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行业或国家标准(主编、参编,园林绿化内容)

建议去掉

对小企业不公平,现在形势下应该让小企业有生存的空间


行业引导方向

附件2:绿化养护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7.园林专业高级技工(含)以上

建议改为园林技师

园林技师更能代表操作水平



8.园林专业人员助理级职称(含)以上人员

建议改为园林高工

更能提高养护水平




建议增加机械的加分

养护其实是人员加机械及一定的养护措施




增加区级的表彰计分

养护企业直接和区级绿化主管部门,区级的评价分性价比更高



7

州浙江南山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加分标准

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企业人员高级工程师加分项目




8

杭州西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信用排名

信用排名分A、B、C、D、E五个等级,即A级排名为前25%(含),B级排名为25%-50%(含),C级排名为50%-75%(含),D级排名为75%-100%。被列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的信用等级直接为E级。

划分更为合理


条款已删除

良好加分标准

应增加企业实力分值,如企业自有在杭办公场所、园林高工人数、公司年产值等

本办法应体现杭州本地企业优势


违背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企业信用评估作为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权重应占5%。重要项目可否按此标准,比如现在的园林评标,有综合评估和经评审最低两种

市场上刚成立的绿化公司,或者一些小微企业也要生存

部分采纳



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

建议备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如“本市行政区域内(10区2县1市,包括钱塘区)”

避免以往出现只针对主城区范围的情况发生


条款已明确

第三章第十三条(三)

不良信息是否只有本企业和管理机构才能查询,其他会员单位或者外省单位能否登录注册一个会员就可以相互查询。诸如“建设通”等会第三方软件平台能否获取这些不良信息。

建议:不良信息只能限定本企业和管理机构才能查询,最多对外公布分数情况

不良信息比较敏感,建议严格管理权限,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附件1: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4.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进步奖(根据等级赋分)

改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根据等级赋分)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2019年重新开始评定以来,整个文件名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里面细分了三个奖:(1)科学进步奖;(2)规划设计奖;(3)园林工程奖,涉及园林工程质量的是(3)园林工程奖


行业引导方向

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园林)

建议修改为:省级优质工程奖(园林),颁发机构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协会,如浙江“钱江杯”、江西“杜鹃花杯”、上海“白玉兰杯”等同等级奖项

浙江省尤其是杭州市代表了目前国内园林行业水平,政府也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发展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在外省市取得的奖项更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也是杭州园林行业水平在国内获得认可的表现


条款已明确,为杭州行政区范围内

附件1、附件2增加的条目

建议企业全资子公司荣获的良好信息一并纳入信用申报企业的良好信息(企业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申报的除外)

企业全资子公司荣获的良好信息都反映的企业的综合实力,是对杭州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体现


条款已明确

附件1增加的条目

建议增加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园林),颁发机构为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协会,如杭州“西湖杯”、嘉兴“南湖杯”等同等级奖项,分值设定为1.5分

附件1: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18.杭州市园林文物局颁布的杭州市优秀园林工程获奖(根据等级赋分),既然有市级园林行业的奖,又认定省级“钱江杯”,从合理性说,可以增加类似“西湖杯”的地市级奖项

部分采纳



附件1、附件2增加的条目

建议增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园林绿化内容)的评分,发明专利0.5/个,实用新型专利0.3/个。满分3分。

彰显园林企业在园林绿化行业方面的科技含量,是对企业在科研投入方面的认可,类似1.国家科学进步奖纳入赋分标准一样



附件1、附件2增加的条目

建议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厅认可颁发)的评分,分值为3分

同上



附件1增加的条目

建议增加各类园艺展会的评分。主要是世界园艺博览会、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中国花卉博览会以及中国绿化博览会等

杭州市的企业代表浙江省或杭州市参加世界级或国家级的园艺博览会,并能获得大奖,这不仅仅市企业的荣誉,更是地方政府,也更是园林主管部门的荣誉,代表了浙江省、杭州市在世界和国内园艺界的最高水平,具有标杆性的作用,因此对这类企业参与园艺展会赋分,众望所归



附件1增加的条目

附件1: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中的“良好加分”的分值设定没有体现不同项目的累计加分。举例:2“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分值5分。近三年获得3个鲁班奖的企业分值都是5分,不甚合理;同样道理其他编号的对应奖项内容,只要获得一个和获得多个企业的分值全都一样。

建议:各编号对应的奖项内容,在良好加分时采用累计加分(相同内容或者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分计分一次,不再重复加分)

彰显合理性,避免“干多干少一样”的局面,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当然有责任有实力的企业,从自身发展的角度考虑,对于企业荣誉还是非常重视的,这是企业发展的奠基石



附件1、附件2增加的条目

建议增加各园林绿化市场主体各自的业绩赋分标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单为准(根据施工、养护等项目各自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其中针对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考虑到国内园林绿化项目的实际情况,很对项目都没有施工许可证,因此建议不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证明材料

随着建设部资质改革,尤其是园林绿化资质2017年取消,因此目前杭州市园林市场施工投标准入门槛要求太低,导致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建议增加业绩赋分标准。同样也包括设置施工、养护单位的业绩赋分标准



附件1增加的条目

关于上述修改意见中,建议增加业绩赋分,如果是工程总承包(EPC或者设计施工一体等)业绩,需是负责工程主体施工的施工企业主体才能予以赋分

本次信用管理是针对施工、养护两个主体,要避免与设计口子混淆




建议是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设当设置准入条件,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的项目,设置相应业绩或其他条件门槛

目前杭州市园林市场施工投标准入门槛要求太低,导致出现了诸多问题


不是该办法规定内容,为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内容


建议是否采用“权重法”等其他评标办法,确保项目的施工品质和合理利润

目前杭州市园林绿化项目现有的商务评标办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会变相导致中标价格过低,势必会降低项目品质


不是该办法规定内容,为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内容

10

杭州天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园林植物新品种

删除

与绿化施工无关


行业引导方向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级工法(主编,园林绿化内容)

删除

基本都是花钱找中介操作的,没有含金量


行业引导方向

7.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行业或国家标准(主编、参编,园林绿化内容)

删除

与绿化施工无关


行业引导方向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以上部门作出的表彰

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以上部门作出的与园林绿化相关表彰

更有说服力



1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级工法(主编,园林绿化内容)

删除

基本都是花钱找中介操作的,没有含金量


行业引导方向

14.参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地方标准(主编、参编,园林绿化内容)

删除

与绿化施工无关


行业引导方向

17.杭州市园林文物局颁布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修改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认可的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修改没有歧义



19.参与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组织编制的地方指导性技术标准(主编,园林绿化内容)

删除

与绿化施工无关


行业引导方向

附件2:绿化养护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1.受到部级单位及以上的表彰

因养护项目受到部级单位及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表彰

更符合实际



2.受到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因养护项目受到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表彰

更符合实际


条款已明确

3.受到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表彰

因养护项目受到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表彰

更符合实际


条款已明确

11

浙江绿城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第九条良好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受到市级及以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及以上政府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良好信息记录的奖项如何定义



第十条不良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实施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或地方规定,受区、县(市)及以上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信息,但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除外)以及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的认定,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被划入,但企业有时也无法控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条款已删除,明确为只针对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信用平台根据企业的信用分确定信用排名,每季度进行更新,结果在杭州园林绿化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按照季度信用记分排名情况,分A、B、C、D、E五个等级。排名前10%(含)信用等级为A级,排名10%-50%(含)信用等级为B级,排名50%-90%(含)信用等级为C级,其余信用等级为D级。被列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的信用等级直接为E级。具体划分标准,由信用办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根据等级的不同可否在投标价的优先上靠前考虑



12

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信用分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为评价基准日,并在投标时提交(盖公章)。

信用分以“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日”任意时间作为评标时信用分,并在投标时提交(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发布前核查,如存在虚假情况,暂停市场行为(期限待定,可以半个月-1个月)或计入不良行为扣分项

如在投标时需提交,应考虑封标上传等时间。无法在投标文件截止当日



附件1: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4.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进步奖(根据等级赋分)

改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根据等级赋分)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奖项现在有的是技术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进步奖只是其中科技奖中的一类,过于局限,特别是施工企业一般都会申报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



国家/省级工法(主编,园林绿化内容)

建议调整为园林企业专利分(园林绿化内容)

工法一般园林企业少。如加分项设置得分单位可得分较少,无法区分



加分标准

建议增加园林企业相关高新技术企业信用加分

与省建设厅信用分同步



13

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建议企业基本信用分(60分)及良好信息加分(20分)、不良信息扣分(2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条款已明确


企业基础信息分满分60分,由基础能力分、工程业绩分两部分组成。企业履行承诺,在信用平台等级注册,填写完成基本信息且准确有效,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得40分(本地企业赋分优势应考虑:如企业注册在杭州及办公场所的赋分分值,企业纳税本地内的赋分分值)。工程业绩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满分20分。项目含有园林、景观、绿化等内容,其中园林、景观、绿化等内容造价达到500(含)-1000(不含)万元得0.5分/个,1000(含)-2000(不含)万元得1分/个,2000(含)-3000(不含)万元得2分/个,3000(含)万元以上得4分/个



条款已明确



建议园林工程范围为:含有园林、景观、绿化且合同造价、面积达到相应指标的工程即可。符合要求的项目相关的业绩分及荣誉分都应享受加分

园林资质已经取消,部分工程园林类工程已列入市场范畴,不需特指园林工程,范畴应更广


国家建设部文件已明确规定园林工程概念。


良好信息加分,对照《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1和2)评分,最高2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条款已明确


不良信息扣分,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对照《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3)扣分,初始分2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



条款已明确


不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3:编号3、4、5、16、18园林资质取消、园林企业安全许可证取消、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证书均取消纳入本次考核评价中不符行业情况





加分标准

表彰和奖励在有效期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分




优质工程在有效期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分




标准化工地在有效期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分




高新技术/科技在有效期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分




纳税在有效期内500万至1000万、1000万至2000万分别计分




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按注册地(杭州)、注册地(省外)、自有办公场所、租赁办公场所分别计分



违背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14

杭州市园林绿化协会

第四条所称的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理园林绿化施工和园林绿化养护的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

现多数的园林企业在外地施工,就不受此办法约束和管理?

省风景园林学会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历年评选优秀园林工程奖是包括本市参加学会和协会的会员企业在省内外施工的优秀工程


条款已明确,以杭州行政区域内

第十四条信用办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作出维持、变更、撤销记录的决定并告知申 请人,根据决定及时对该项记录进行修改。

建议“15个工作日内”改为10个工作日内

15个工作日时间偏长,影响企业招投标工作。



第十五条基础信息分60分

由企业基本信息分(60分)、良好信息加分(20分)、不良信息扣分(2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条款已明确

建议增加基础分明细

便于企业对照明细自评



第十五条企业被扣分的,对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同等扣分

请明确具体如何扣分,哪些项目对应负责人应扣分,是否合并累加至本评价体系?还是项目负责人另设信用评价体系?



条款已删除

第十六条 信用平台根据企业的信用分确定信用排名,每季度进行更新,结果在信用平台上公布。按照季度信用记分排名情况,分 A、 B、C、D、E 五个等级

应该根据信用分总分情况划定ABCDE等级信用分范围,满足分值范围的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

优秀园林企业较多,如果按排名进行等级划分不合理,不能因为微小分数差距就把优秀企业排除在A级以外


条款已删除

信用排名分为ABCDE五级,建议按同比例分配;即A级排名为前25%(含),B级排名为前25%~50%(含),C级排名为前50~75%(含),D级排名为前75~100%,被列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的信用登记为E级。

这样划分更为合理点


条款已删除

第十九条


企业信用评估作为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权重应占5%。重要项目可否按此标准,比如现在的园林评标,有综合评估和经评审的最低两种

市场上刚成立的绿化公司,或者一些小微企业,也要生存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评价法的园林绿化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5%

实行综合评价法的园林绿化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5%太低,应当降低技术分的权重,适当的提高信用评价权重的占比。

1、目前的评标办法技术分占比太高,因技术分是主观分,人为因素太多,有失公平、公正原则。2、技术标大都是泛泛而谈,内容空洞没有实质性的作用,质量好的技术标又容易外流抄袭。3、信用分客观公正,有利于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园林绿化市场主体行为,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综上所述应减少技术分的权重,增加信用分的权重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评价法的园林绿化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 5%,业绩、奖励表彰等已在信用评价中计分的,不再作为资信标评审因素进行量化。

建议改成:

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5%-10%。

综合考虑项目规模、标准要求、技术难度等因素设定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增加企业实力分值,如企业自有在杭办公场所,园林高工人数,公司年产值等

既然是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没有体现杭州本地企业的优势


违背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增加第23、24条附评价表格式

《管理办法》中未附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增加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根据等级赋分)

体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增加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等评分条件(根据金额标准赋分)

体现企业实力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增加在杭纳税情况(根据金额标准赋分)

体现企业为杭贡献情况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增加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园林绿化相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6分

园林新工艺、新技术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当重要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增加园林企业接园林项目产值情况分值,可根据每季度内经公开招标,类别为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金额为准,累计每一千万加1分

合同产值也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根据级别对应加2、4、8分(分别对应市级、省级、国家级)

应突出科技对园林项目的推进作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已将其作为加分项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8年内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园林)的每项分别加分1分和3分。

应突出科技对园林项目的推进作用




园林专业人员助理级职称(含)以上人员0.2 分/人(最 高限 2 分)。

园林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0.3分/人(最高限 3分)。

园林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含)以上人员0.4分/人(最高限 6分)。

充分体现中、高级职称人员对施工项目起到的引领作用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添加加分项

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

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一直是园林绿化企业在行业中整体实力的体现,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添加加分项

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对企业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公益责任全方位的评估,更能筛选出优秀企业,体现一个企业的整体实力


条款已明确,需与园林工程相关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添加加分项

省级科技型企业

企业创新决定一个企业的发展方向,更是企业决心的表现


条款已明确,需与园林工程相关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增加“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颁布的获奖”条款

获奖全面且细化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增加本地(本省或本市区)企业加分条款;

增加原有园林一级资质企业加分条款

园林资质取消后,增加了大量投标单位,竞争激烈,不利于本地优秀园林企业承揽业务,为本地园林事业作出贡献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社会中介机构认定的相关体系论证

体现企业管理规范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添加加分项

企业自由苗木基地

是公司实力的一部分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取消

施工良好信息加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园林工程)

该奖项为建筑市政方向奖,园林无此项奖


条款已明确,与园林工程相关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取消

第5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园林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研发一般属于科研院校,作为施工企业主要以施工应用为主。


行业引导方向

附件1杭州市园林绿化施工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建议取消附件一第3条

优质工程最高奖项为“鲁班奖”,园林绿化行业本身最高奖项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进步奖。


行业引导方向

附件1第5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园林植物新品种

认定机构不局限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但认定机构必须为国家政府机关或其批准部门

园林绿化新品种不是由单一部门认定


行业引导方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园林植物新品种且广泛推广、运用到工程中,并且受到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认可及表彰

认定的新品种太普遍,很多没能实际广泛利用在园林工程中


行业引导方向

附件1第11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改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建标颁发机构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第17条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认可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杭州市市级标化工地评选都是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在评选


条款已明确

附件1第18条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认可的杭州市优秀园林工程获奖(根据等级赋分)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颁发的杭州市优秀园林工程

获奖(根据等级赋分)

杭州市市级优秀园林工程评选都是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在评选


条款已明确

附件1第23条绿化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获得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评价(良好/合格)

房产类绿化竣工验收是否也可以让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评价考虑在加分项里?



条款已明确

附件1第16、17、18、23、24条

建议出具具体的认可和评价标准,以及建议有限数量制

近些年杭州园林绿化项目存在着低价恶意抢标的现象,我们这些品质优先、脚踏实地的施工单位深受其害,为了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因此,建议出具具体的认可和评价标准,以及建议有限数量制



附件1第23条第24条

绿化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获得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评价(良好/合格)

绿化项目施工养护期满后获得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评价(良好/合格)


目前绿化项目竣工验收结果中没有良好等级,只有合格等级

部分采纳



附件1第1、3、4、5、6、7、9、14、15、19条

对施工企业来说不适用,有些评比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行业引导方向

附件1第16、18 条

编号16、18赋分之前都没发起过,是不是理解成现在的园林协会目前在评比的优秀工程、两项是否重复赋分?




附件2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希望能增加一条: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针对企业颁发的“优秀管理奖(养护管理类)”予以加分




附件2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增加加分内容:

园林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工程师)0.2分/人

园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工程师)0.5分/人

体现企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实力


条款已明确

附件2第1、2条


该条款形同虚设

没有部级单位及以上、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进行表彰的先例



附件2第4条养护项目合同结束时获得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评价(优秀/合格)


养护项目合同结束目前没有优秀等级



附件2第7条

园林专业高级技工(含)以上0.2 分/人(最 高限 2 分)。


建议改成:

园林专业高级技工(含)以上0.2 分/人(最高限 2 分)。

园林专业技师(含)以上0.4 分/人(最 高限 4分)。

应突显专业技师的作用



附件2第7、8条

删除这两项评分,建议改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作为加分项

技工和助工分别为工种和职称最低等级人员,此类人员应作为投标阶段的入门条件或必要条件。本次信用信息采集,应充分体现公司实力及人员能力,因此建议改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作为加分项,同时职称证书也应参照浙江省同类发证单位



附件3第3、4、5、16、18条

园林资质取消、园林企业安全许可证取消、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证书均取消纳入本次考核评价中不符行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