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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时间:2023-12-18 16:08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和公平竞争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和原《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应急〔2023〕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20号文件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安责险制度体系,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推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工作推进原则。全市坚持“统一数字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评价”的原则。明确安责险数据按照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统一归集至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者细化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明确各地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责险监督检查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价。 (二)优化完善保险方案。明确各保险机构按照向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条款,规范开展安责险业务。 (三)规范技术服务模式。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与被保险人约定服务内容、频次等,与被保险人协商提供服务内容。首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的一个月内完成。保险机构应当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建立专门台账,专项核算和归集。 (四)鼓励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保险机构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水平。 (五)优化评价办法和指标。根据《通知》正文的修改内容,调整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评价流程和评价分值。 三、有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 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 解读人:李慧倩,联系电话:0571-85259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