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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时间:2023-11-06 17:12 来源:杭州市财政局浏览次数: |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8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