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时间:2023-11-20 15:34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2023年9月29日起至10月28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听证”栏目发布公告(具体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0703.html),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署名书面反馈,为期30天。

收到3条未署名反馈,内容及采纳意见如下:

1.匿名社会公众:第4条,“市外新引进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同等级一次性奖励政策。”建议修改为“市外新引进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经审核可享受同等级一次性奖励政策。”要重点审核是否来杭只是简单的迁移?还是部分业务的来杭?还是整体搬迁?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必须按程序审核后才能给予财政奖励;因专精特新称号是给予企业注册主体的,引进专精特新企业必须是企业主体,部分业务或分支机构非专精特新企业,其中省域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来杭必须按程序重新申报评审。

2.匿名社会公众:第22条,新增授权专精特新企业紧缺实用人才(F类)名额,人才名额可在集团内部统筹使用。建议修改为:“新增授权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紧缺实用人才(F类)名额,人才名额可在集团内部统筹使用。”门槛应省级开始,但部分省级专精特新可能未对当地作出贡献,所以应设定一定门槛,比如纳税多少万以上的企业可以。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市委人才办反馈意见人才评定新增授权仅适用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匿名社会公众:建议删除第1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表述。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建议按部文件规定执行。

采纳情况: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