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发展,市经信局牵头拟制《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 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5/16/art_1229063429_4036798.html)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向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均予采纳。具体表述见附表。 文件起草部门 |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区县市政府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共采纳9条,未采纳0条。收到部分部门、区县市政府无意见反馈。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市财政局 | 1.《若干意见》是推动全市数字经济迭代升级、引导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总纲性指导意见,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涵盖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表等重点领域。因此,《若干意见》作为总纲性政策,不宜明确具体政策,避免与各子项产业政策交叉重复。 | 采纳 |
| 2 | 2.关于“四、政策措施”,其中:“(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中,“对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20%的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认定为基础软件的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建议修改为“符合规定的按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相关政策给予倾斜支持”。(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中,“上年度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0万元”,建议修改为“符合规定的按现行实验室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相关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按照上一年度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15%给予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建议修改为“按现行公共服务平台政策给予支持。”。“(五)支持智能终端产品应用”中,“按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以及人力成本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建议修改为“符合规定的按现行首台(套)政策给予支持”。“(六)鼓励本市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中,“对中标全省范围内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产业大脑、试点示范等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中标价20%的奖励,最高补助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享受1个项目奖励”,考虑到招投标是市场行为,给予本市企业中标奖励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建议删去该段。 | 采纳 |
| 3 | 3、关于“四、政策措施”“(八)支持培育产业生态”中“在人才认定方面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和“五、保障措施”“(二)强化人才引育”,鉴于全市人才政策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牵头制定,此部分内容涉及人才政策,建议会市委人才办征求意见。 | 采纳 |
| 4 | 4. (一)建议避免政策重叠交叉。《杭州市促进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推动全市数字经济迭代升级、引导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总纲性指导意见,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涵盖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表等重点领域。在《若干意见》基础之上,根据具体产业的发展特点出台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譬如来件中针对集成电路产业拟出台的《杭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因此,《杭州市促进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总纲性政策,不宜明确具体政策,避免与各子项产业政策交叉重复。(二)建议用好用足现有扶持政策。针对《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中提及的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技术改造、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政策,在目前“新制造业计划”政策中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因此,建议积极发挥现有政策作用,加强资金统筹,突出支持重点。(三)建议评估防范政策风险。 建议对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估与把控。如《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4中涉及以执行订单量、新基建项目年度服务收入等数据为基础的补助政策,存在较大的财务管理难度和政策执行风险,因此,建议进一步做好操作层面的风险评估,确保政策可落地。 | 采纳 |
| 5 | 市国资委 | 1.建议将第14页“四(七)加大产业基金支持。”中“优化产业基金管理项目管理模式,实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项目投资决策,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修改为“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的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 | 采纳 |
| 6 | 2. 附件4《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五)部分“加大产业基金支持。优化产业基金项目管理模式,实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项目投资决策,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建议修改为“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的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 | 采纳 |
| 7 | 市规划资源局 | 1. 建议将第13页 (一)赋予链主企业用地自主权 该段内容修改为“(一)保障链主企业用地空间。支持智能物联链主企业与关键核心配套企业就近布局,引导开展产业空间统一规划管理,在链主企业用地周边实行规划预留、分期供地。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可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 | 采纳 |
| 8 | 2. 建议将第15页 (九)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试点 该段内容修改为“(九)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支持符合用地准入标准的智能物联等重点产业领域纳入我市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可按创新型产业用地落实用地保障,严格用地准入审查,强化履约监管。” | 采纳 |
| 9 | 3. 《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中“(二)保障链主企业用地空间”的内容,建议修改为:“支持链主企业与关键核心配套企业就近布局,在链主企业用地周边实行规划预留、分期供地。符合用地准入标准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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