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多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时间:2022-09-05
15:3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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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起,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升至90%,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算方法也有所调整。一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824元/月调整为2052元/月,增加了228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均从原来的1656元/月调整为1863元/月,增加了207元/月。二是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杭州市区享受标准从912元/月提高至1026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从828元/月提高至931.5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杭州市区享受标准从364.8元/月提高至410.4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从331.2元/月提高至372.6元/月。三是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提高。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也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