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8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8-26 12:01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拟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林温泉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799号
邮编:310003
联系电话(传真):0571-89583022
邮箱:hzybzcfgc@hz.gov.cn
附件: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7%),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自2022年7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