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2-268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6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8-02 17:15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浏览次数: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缓解生育压力,促进出生人口良性增长和人口素质提升的建议》已收悉。市发改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做好政策统筹引领。一是编制完成《杭州市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杭州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系列规划,加强我市人口、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发展顶层设计。二是牵头编制了《杭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提出了重点任务。三是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构建“2+X”政策体系,着力降低养育成本。四是加强部门协同,注重资源整合,以市委社建委名义成立了托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工作顶层设计,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政策,鼓励通过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提供适宜场地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和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二是推进婴幼儿照护医育结合工作,提供分月龄菜单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医、防、护”儿童健康服务中心试点。三是开展杭州市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发挥示范引领示范作用,“1+X”辐射带动区域服务扩容提质。四是规范行业发展。市卫健委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加强托育行业管理,建立一年两次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和常态化的巡查指导机制。制定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南,加强法规教育和分类指导,督促机构依法备案。

(三)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力度。根据相关政策,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原则框架、扶持方向、要素保障和规范要求。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等模式,向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以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就近可及的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积极争取普惠托育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累计获得资金14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提供托位 37651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3.09个,通过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新增托位9300个,其中普惠型托位5580个,新增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100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达77%。杭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已覆盖了大型商场、超市、公园、旅游景点、文化游乐、医疗机构、车站、码头、地铁、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办事中心等公共场所,目前累计已达647个,面积达9700平方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系统性政策研究。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借鉴国内城市政策经验,开展系统性调研,针对生育政策执行的卡点、难点,从生育假期、津贴补贴、医保政策、住房保障等十个维度,构建符合杭州市情的多层次生育激励机制,研究拟出台《杭州育儿十条》。市卫健委拟制订出台《杭州市婴幼儿照护设施配建办法》和《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分别明确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等要求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市发改委也将后续在研究出台《杭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过程中,制定相应工作举措,完善育儿政策配套机制建设。

(二)强化托育体系建设。一是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建设,重点抓好公办“幼托一体化”建设。到2022年底,每千人托位数达3.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20%以上,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二是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等主体多元、模式多样、服务灵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目前全市由街道无偿提供场地的公建民营型托育机构共有24家,企事业单位内部办托10家其中医疗机构办托8家,200多家幼儿园实现托幼一体化,各地正在积极推进普惠型机构镇街全覆盖。三是加强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名校集团化建设,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学龄前托育和教育连锁机构。稳妥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嵌入式幼儿园建设试点,并鼓励增设托班。落实好《杭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照护服务机构奖补实施方案(2021-2023)》,增加婴幼儿照护设施供给。

(三)妥善解决产假津贴列支问题。《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同时,根据目前上位法,仅国务院规定的98天产假可享受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津贴,省定延长部分产假津贴无法定列支渠道。市发改委已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产假津贴列支问题。

(四)积极营造良好生育氛围。加强对人口和生育政策的宣传解读,重视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及时稳妥地回应社会关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论述,营造积极生育文化。在大学、职校等教育机构积极开展青年婚恋观、生育观及家庭观的宣传引导,逆转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浪潮,教育群众重视家庭责任,重视生育的社会价值。

联系人:社会处  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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