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73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提〔2022〕47号 公开日期: 2022-07-08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淳安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8 16:2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阮英代表:

你们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孩”政策背景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生育意愿的建议》(淳安16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妥善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已对新增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部分进行了先行垫付,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规定结算支出,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权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尚无将陪产假、育儿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故现阶段暂不能扩大生育津贴适用范围。

我市积极落实有关减税增补政策,进一步降低育儿成本。2022年度预算安排我市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奖补资金295万元,积极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落实国家个税改革,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新设“子女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婴幼儿照护”(每个3岁以下的婴幼儿1000元/月)2个针对性专项附加扣除;对托育服务给予专门的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减免。

我市职能部门多措并举,协同做好促进生育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通过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细化落实生育保障相关政策;就女职工权益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宣传,不断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打造西子女性维权平台、12338热线人工接线、落实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妇女维权渠道;多部门联合开展女性就业、女职工产假等权益用工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和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促进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加强调研及联合督查、推动构建积极正向的新型婚育文化等方面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愿意生育的政策措施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胡红梅 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9583016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