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63/2022-2677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27 | |
发布单位: | 市园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沈建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科学制定园林绿化相关规划指标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讨论,反馈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园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杭州市一直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环境立市”“生态立市”和“美丽杭州”建设战略,将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政府重点工作,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并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概念及指标的确定
1、人均公园绿地
人均公园绿地是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面积统计中不包括防护绿地、广场用地)。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的三大核心指标,同时也是健康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评选、考核的标准之一。
2、指标制定
杭州作为首个副省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人均公园绿地指标的提出,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包括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评选要求、兄弟城市横向比较、上版规划要求、杭州发现新目标等。
(1)落实国家评选标准要求
一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杭州于2017年被评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求不低于14.8平方米,并作为评选标准中的底线指标。
二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根据《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杭政函[2019]18号)文件,要求“杭州市到2022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和《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杭州市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而“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第34项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第40项指标要求。
(2)对标兄弟城市绿地指标要求
根据各兄弟城市已编制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广州、深圳、苏州、成都的规划指标均达到16平方米以上,其中成都更是提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杭州作为生态文明之都、争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自然应锚定一流,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3)匹配杭州“建设新天堂”目标
梳理指标的变化历程可以发现,在上版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0年编制完成)中,已经提出规划至2020年,达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
面向新时代,杭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起新时代杭州责任使命担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杭州是生态文明之都”、把杭州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建设样本”的发展要求,全力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天堂”,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打造独特韵味的新天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努力建成美丽之窗。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也应与城市发展的目标和定位相匹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局在《杭州市园林绿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提出了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人的指标要求。
二、控规审查时指标相关要求
1、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分解落实到控规
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指标,对保障我市园林绿化的高品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需最终在控规中予以落实,才能实现用地保障,保证建成区人均15平方米指标的最终实现。
考虑到现实各控规单元之间建设条件、功能定位、自然山水资源等存在较大差异,15平方米的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要求难以直接在控规中落实,目前在编的市级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已将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市),并建议在下层次规划中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控规管理单元。
因此,我局在控规审查时,提出15平方米的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并非针对各控规单元层面,而是通过控规审查进一步强调该项指标,要求各区(县市)以行政区为单位,加强行政区统筹,对上位规划提出的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行政区内各控规单元应达到的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以最终达到实现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平方米的要求。
2、控规中公园绿地的相关审查指标要求
控规中绿地系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包括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社区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公园与广场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四个指标,各指标应满足下表的控制要求。
控制指标及要求一览表
序号 | 控制指标 | 控制要求 |
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受自然地理因素差异影响,各单元指标差距较大,各区(县市)应在满足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指标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下层次专项规划将指标分解到各控规单元进行控制。 |
2 | 人均社区公园绿地面积(㎡/人) | 新建、改建区域≥4㎡/人。 现状、在建区域≥2.8㎡/人。 |
3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不低于现状覆盖率,且原则上≥95%,符合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求。 |
4 | 公园与广场用地(G)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 新区≥15%。 老城区≥12%。 |
再次感谢您对杭州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我局将继续努力,为建设杭州“生态文明之都、历史文化名城”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