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63/2022-2677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27 | |
发布单位: | 市园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赵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宋韵文化首领之地杭州历史文物“金祝牌楼”建筑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提案,我局仔细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西湖区地名志》(2012年版)记载和实地调查:“金祝牌楼”位于松木场东南、今体育场路西段,以金祝庙东一里许的金祝牌楼得名。建炎三年(1129)十二月,金兵南下,宋高宗弃城出走,钱塘县令朱跸、县尉金胜、祝威率军民抗击,朱跸身中流矢,金胜、祝威就义,百姓感其忠义,立祠祭祀。淳祐十年(1250)朝廷赐名灵卫,又封金胜为忠佐,祝威为忠祐,后又增封朱跸为显忠侯,俗称金祝庙,亦称朱金祝庙。在庙东一里处建牌楼,称金祝牌楼。20世纪50年代,因金祝路拓建,“金祝牌楼”被拆除。2005年,金祝牌楼重建纳入“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中历史文化碎片的挖掘与整理,但因多种原因,工程未实施。目前,金祝北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东北侧已设置了“金祝社区”石碑和“金祝牌楼”石牌。
为了推动“金祝牌楼”重建事宜,市园文局、西湖区人民政府、市文保中心、西湖区文广旅体局、西湖区规资局、西湖区民政局、西湖区城管局、属地街道以及当地居民北山书画院院长朱武根等,多次前往现场开展了基本情况调研、牌楼重建、规划设置、建设审批流程的调查和研究。发现“金祝牌楼”重建困难重重,主要有:
1.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若“金祝牌楼”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建,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损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且“金祝牌楼”目前已被全部拆除,也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2.建设用地无法满足。“金祝牌楼”原址目前建设用地无法满足,原址东侧为杭州市中医院院区,西侧为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北面为体育场路,无法满足原址重建用地条件。
为了更好的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文化遗产的精神寄托,我局建议可以由西湖区人民政府牵头,选择合适的地方,建设“金祝牌楼”的纪念设施,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其历史记忆。同时我局作为文物行政部门,也会在“金祝牌楼”的纪念设施建设中全力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段虹
联系电话:85221817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