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72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提〔2022〕46号 公开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7-01 16:5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李金晟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集采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建议》(第8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局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积极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我局还通过健全医保支付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多项配套措施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

一、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

随着医疗服务资源的日益丰富、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用持续上升。近年来,我市稳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过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在合理控制医疗费无序增长的同时,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住院医疗费实施DRGs结合点数付费工作为例,医保基金预算总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年经济发展水平、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制定。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以来,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大幅下降,涉及到集采产品使用的病组均次费用明显下降,但我市在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时,并不调减当年区域总额预算,即相关病组的疾病治疗成本得到明显控制,但年度总额预算额度不下调,基金支出增长率仍保持在省规定的7%以上,医疗机构在合理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即可按规定享受到总额预算管理结余激励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三医联动”中的杠杆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建立重技术、提质量、优服务、控成本的价值导向,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获得总额预算考核激励的同时,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二、定向调整集采产品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政策协同

2021年,在国家开展冠脉支架带量采购,我省开展冠脉球囊和骨科髋关节带量采购,实现采购价格明显下降的背景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医保、医院、患者三方权益的基础上,我市调整了与冠脉支架植入、全髋关节置换相关的涉及电生理诊疗、冠脉介入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髋关节置换等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上涨幅度达48%。

随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提速扩面,我局将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继续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同时结合新批次集采中选产品临床应用,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定向调整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建立健全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强化供应保障

为保证医疗机构履行药款结算责任,及时回款,带量采购政策执行以来,我市一直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采购周转金拨付制度。在中选结果公布后,及时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周转金。截至目前,已向全市相关医疗机构累计拨付带量采购周转金1.32亿元。

据了解,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在起草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相关文件。下一步,我市将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在省局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完成与企业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优化回款流程,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曾芬芳  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89583028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