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7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医保提〔2022〕39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24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医保 |
章勤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助力生育率提升的建议》(第68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多次优化完善,并于2021年正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的调整为提高生育率创造了制度条件,但提升生育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将生育支持政策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我市一直很重视优化生育工作,积极落实优化生育相关政策,努力提升服务保障。
一、关于将辅助生殖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在诊疗服务项目方面,我省已将产科B超、胎心监测等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优生优育。
目前,我市现行的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由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并实行严格的待遇保障清单准入管理,市级医保部门无制定和调整医保目录的权限。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参照北京市将体外受精胚胎等5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经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沟通核实,该项工作已被国家医保局紧急叫停,目前尚未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各地应在国家指导、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5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调研工作,并就如何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有关工作起草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到“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制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治疗不孕不育的辅助生育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内容。我局已积极组织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上报调研材料,并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二、关于调整DRGs支付分组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确保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我市自2020年起全面实施住院医疗费按DRGs结合点数付费管理,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DRG分组方案。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规定,DRG是一组疾病诊断或手术操作等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例组合,病组均费反映的是区域内该病组的社会平均成本,并非某家医院的成本。各病组中费用异常高或异常低的病例数据在测算时均会做合理化裁剪处理。
2021年,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先兆流产主要治疗目的为保胎,入组OS2(流产相关疾患)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调整分组。OZ1组(与妊娠有关的其他疾患)主要治疗为保胎,与先兆流产内涵接近。经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将先兆流产调整至OZ1组。
试管婴儿后的先兆流产、复发性流产,因目前医院上传主诊断均为“先兆流产”,尚无法单独区分。下一步,在完善相关识别标记后,由省医保局按国家分组规范组织专家论证后再明确是否予以单独分组。
三、关于支持中医药在提升生育率中发挥作用
我国中医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在治疗不孕不育,尤其是一些免疫性不孕、不明原因的复发性流产和先兆流产等不孕不育疾病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市一直来非常重视中医药在妇幼保健领域中的应用。
首先,在辅助生殖领域,近年来中药治疗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中药和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可有效改善全身状况,调节母体心态,利于孕卵生长发育。市中医院成功创建省十三五重点学科中医围辅助生育术疾病治疗学,中医特色明显,是浙江何氏妇科的传承基地,在中西医结合治疗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市红会医院通过中西医结合治疗不孕不育,人工授精辅助生殖中介入中医药应用,通过口服中药等中医药手段提高受孕成功率。
其次,在孕产妇儿童医疗领域。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我市积极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积极在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中推广应用中医保健适宜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在“治未病”方面的优势。基层社区卫生中心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市红会医院中西医结合儿科学创建完成省“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市妇产科医院和儿童医院均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对妇幼领域中医药财政投入,市中医院开展中医妇科疾病诊治新技术等研究专项投入500万元,何氏流派工作室建设费用投入100万元等。下一步,我市拟积极支持中医儿童专病建设计划,争取财政支持最优化,促进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长足发展。
您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支持优生优育,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蕾,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9583027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