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5744444/2022-2669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单位: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明确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有关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等;
(二)制定或修改涉及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政策;
(三)制定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四)决定涉及退役军人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
(五)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决策事项;
(二)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内部管理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