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22-266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2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2-04-22
10:1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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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淳安县、建德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告。
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杭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已明确具体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目标,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改革举措,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杭州辨识度、全省影响力的成果,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积极探索实行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进一步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稳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执法数字化改革,加强制度和理论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踪改革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撑保障,积极支持各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各地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