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2-2659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市发〔2022〕45号 成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2-0001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信用评价应用标准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02 14:2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按省厅文件执行。近期,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并对在杭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了信用等级,从4月1日开始应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投标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市建委优化完善了相关评标办法,按不同信用等级进行分级赋分,通过强化企业信用和履约评价,营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浓厚“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1、评标办法中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确定。每月定期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企业信用分值,据此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实时在市建筑信用监管平台公布。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2、调整信用(履约)评价最高分值。在现有施工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分值组成的基础上,信用分调整为3分,商务总报价得分由85分调整为87分,增加履约评价分2分。在施工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中同样增设履约评价分2分,企业综合实力最高分值调整为1分,类似工程业绩最高分值调整为3分。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中的资信标评审中增设履约评价1分,企业综合实力最高分值调整为1分,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最高分值调整为2分。

通过增加履约评价分,进一步鼓励得到市场后的企业依法依规、诚信履约,依托履约评价对信用评价进行补充调节,培育壮大我市优秀企业队伍,从而加大在我市诚信守法的优秀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竞争优势。

3、对信用得分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分级分类计取。根据房建、市政不同类型和特(大)型工程、一般工程、简单的规模较小工程不同规模,对在杭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值进行分类分级计取,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其中,施工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信用分分类计取方式如下:

(1)特、大型工程适当突出信用优势。招标控制价在2.5亿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2)一般规模工程适当缩小信用得分差距。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亿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3)简单的、规模较小工程不使用信用结果。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施工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信用分计取方式同样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的信用评价按设计、施工企业分别设置信用评价分(设计1分,施工2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设计企业信用分计取按原办法不变。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含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内容的项目,其他施工项目评标时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五、实施时间

由于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按照浙建[2021]8号文件要求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涉及施工类企业(含总承包资质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信用计分功能同步关闭;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原施工企业在我市的信用评价结果从2022年4月1日起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将无法使用,为做好工作衔接,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保障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本通知须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董梦佳

联系电话:0571-8825027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