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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间:2022-04-11 17:1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2〕36号)于2022年3月25日印发,将于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现就《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 2019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政策的实施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将有限的补助资金更精准用于资助标准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 主要内容 (一) 资助对象 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 (二) 资助范围 1、标准制定类。指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定的单位。其中主导制定单位指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组织发布的标准,地方标准按专家评分择优予以资助。 2、标准化试点示范类。指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承担单位,其中省级、市级试点示范按专家评分择优予以资助。 3、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类。指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其中国际秘书处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组织成立的TC、SC秘书处。 (三) 资助标准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2.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3.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 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对于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其中省级、市级地方标准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个,二等等次不多于10个;对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个,二等等次不多于10个。 (四) 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将辖区内的资助项目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资金分配 1、资助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专业评审组从标准化专家库中产生,设组长1名,成员4-6名。评审等次从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难度、与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紧密程度和作用、投入程度、创新成果转化程度、应用推广程度、已获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一等等次;得分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二等等次;得分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三等等次。一等、二等、三等等次资助额分别为该类项目最高资助标准的100%、70%和40%。 2、本办法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余泉 联系方式:86439949 政策原文:市市场监管局等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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