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后,上城卫健执法队查处我市首例“超执业范围”案!
时间:2022-03-03 11:38 来源:杭州卫生监督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城卫健执法人员迅速行动

并立案查处了首例“超执业范围”案

也是杭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记分第一单

3月1日当天,上城卫健执法人员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在其中一家医美机构的医生办公室发现了 1份患者郑*的病历,其中,知情同意书以及注射病历中均未见医师签名。

对此,执法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得知是一名简姓医生当天上午11点多刚给该患者做了A型肉毒素注射双侧鱼尾纹项目。然而该医师并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也没有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独自给患者郑某开展A型肉毒素注射双侧鱼尾纹项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上城卫健执法人员已对该医师进行立案。

相关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2.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3.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5.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卫监提醒

3月起,杭州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杭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医师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采用记分的方式予以记录,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参加离岗培训、继续医学教育,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