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时间: 2022- 11- 09  17: 16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
(共22项)

序号

中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序号

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

1

338

取水许可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

339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3

340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

341

河道采砂许可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

34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35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352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

35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

35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

355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1

356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

358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3

774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林水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县级林业部门(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普通草种、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14

775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市林水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县级林业部门(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5

782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林水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县级林业部门(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16

78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林水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县级林业部门(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中: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委托市林水局以及桐庐县林业部门审核;农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委托县级林业部门审核

17

785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8

791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

794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市林水局(省林业局委托事项),县级林业部门(省林业局委托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省级执行内容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许可委托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20

799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1

800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2

80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市林水局,县级水利部门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

省重点和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

市林水局,县级林业部门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该目录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杭法联办〔2022〕14号)文件要求制定,政务服务网上的部分事项及办事指南仍在调整完善过程当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