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0267448/2021-263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人社发〔2018〕260号 成文日期: 2021-09-09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3-2018-0013
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政策解答
时间:2021-09-09 09:5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意义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党和国家三大任务之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杭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黔东南州和湖北省恩施州,助力两州脱贫攻坚。劳务协作是帮助建档立卡人员取得劳动收入、脱离贫困的主要手段和渠道之一,通过政策倾斜引导两州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杭就业创业。为此,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

(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三)《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32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五)《关于杭州市助力对口帮扶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9号)。

三、本文件主要突破点是什么?

本文件将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具体是指:贵州省黔东南州、湖北省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在我市就业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劳动者与本市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也就是说,通本文件,将我市现行针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伸拓展到我市对口帮扶地区(黔东南州、恩施州)建档立卡劳动力,两州建档立卡劳动力在市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享受条件、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何帮助两州建档立卡劳动力解决在杭住宿问题?

鼓励用工企业优先为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员工宿舍。用工企业提供员工宿舍有困难的,由所在各区、县(市)对符合蓝领公寓、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用工企业员工,积极协助申请蓝领公寓、公租房保障,帮助解决住宿问题。

五、参与劳务协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等活动,帮助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由市区企业吸纳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经杭人社发〔2019〕36号文件规定,已调整为3个月),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费用从市和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对口帮扶地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有什么扶持政策?

文件规定,支持贵州省黔东南州、湖北省恩施州及所属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我市本级及结对帮扶区、县(市)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不少于3万元补助。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七、如何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

文件规定,在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可用于帮扶贫困人口来杭就业及稳定就业、帮助贫困人口在对口地区就近就业、开展贫困人口就业培训、西部贫困学生来杭就读职业学校等项目。

八、本文件的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本文件自2019年1月20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九、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除临安区)。临安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童铁江,联系电话:85252610。

    附件:《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