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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
时间:2021-09-08 15:36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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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做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与我委颁布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版)》一并实行。 二、2014年12月1日前已在建的工程,按原合同约定办理。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日常备案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各地在实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1、《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 3、《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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