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3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提〔2021〕48号 公开日期: 2021-09-1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72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9-15 17:2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苏为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722号提案《关于落实人才政策 解决人才专项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概况

(一)销售情况。

杭州自1999年10月起施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且家庭住房面积在标准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共经历46期公开销售选房,累计销售7.6万余套,至2016年2月停止。除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外,我市还存在几类非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市级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的市级专项用房和省直房改部门审核的省级专项用房、铁路系统的专项房、驻杭部队的专项房等。

(二)上市交易政策。

2013年8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分两个阶段:1.在2004年9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杭价服〔2004〕43号)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的费用;2.2004年9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均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即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原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在计算差价时予以扣除。

二、浙工大教职员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情况

(一)申请市级经济适用住房情况。

2004年,浙江工业大学向我市提交了《关于申请高层次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请示》(浙工大请〔2004〕27号),申请解决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2004年10月25日,我市出具府办简复第16227号,“原则同意给予你校经济适用住房50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内。购房对象、面积等应严格按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文件办理,原则上应用于解决无房户。请市有关部门严格审核。”

2004年12月4日,我市建委出具杭建房简复(2004)473号,“同意安排都市水乡30套,北景园菊香苑20套解决你校教职工住房问题,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请你学校将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送市房改办审核,如符合新准购证申领条件的,由市房改办出具书面意见后,直接和建设单位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到我委备案。”

2005年10月10日,浙江工业大学向市房改办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申购杭州市50套专项经济适用住房教职工工资收入公示的证明》,“今年学校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将该批住房分配给50位符合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教职工,同时将50位教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从9月15日至9月30日在我校校园网和南大门橱窗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公示,没有收到任何举报电话和信件,无异议。”

2005年12月7日,我市房改办根据相关文件和浙江工业大学提供的审核名单,经审核,共向浙江工业大学发放了50份《杭州市市区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随后,教职工持准购证与开发单位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二)申请省级经济适用住房情况。

2006年起,浙江工业大学又通过省教育厅分配了661套省级机关专项用房(翰墨香林苑642套、滨文苑19套)。按照2017年省级机关专项房换证政策,目前该批专项房中有370套产权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为了房改房。

三、办理意见

综上,浙江工业大学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配的50套住房和根据省级机关专项用房政策分配的661套住房,两批房源在申购政策、准入条件、上市政策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属于两套政策体系。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杭州市区普通经济适用住房无产权性质调整为房改房的政策和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