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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政策文字解读 | ||||||||||||||
时间:2021-09-10 17:1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二、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 三、编制的主要过程 四、相关问题释疑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是一项管什么的办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五、《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共26条,涉及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传承规范和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六、3、可向哪个部门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项目保护单位为省属单位的,可直接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项目保护单位为市属单位的,可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4、如何理解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八条 关于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表述为:“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理解时应把握3个重点:一是把握1个前提,必须先有1个杭州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然后才可申请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二是把握1个核心,必须是“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是把握1个整体,必须是全面符合条件,缺一不可。 5、为什么要定期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评估?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传习计划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考核评估结果是继续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