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1034/2020-2626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司党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八条禁令》的通知
局属各监狱、戒毒所党委,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树立杭州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等有关制度规定,市局党委制定了《杭州市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八条禁令》,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对违反八条禁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杭州市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八条禁令
一、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不实、不当言论;
二、严禁组织、参与迷信活动;
三、严禁违规出国(境);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
五、严禁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
六、严禁违规携带涉密文件、警械和武器外出;
七、严禁违规会见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与刑满释放和解除戒毒人员非正当交往;
八、严禁酗酒滋事,酒后驾车,参与黄、赌、毒,进出私人会所、夜总会,接受有偿陪侍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