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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城区等六城区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和增配司法协理员的实施意见 | ||||||||||||||||
时间:2021-08-30 10:1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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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为适应国家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趋势,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力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夯实“平安杭州”的基础,经市政府同意,在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在市区街道(乡镇)司法所增配司法协理员。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职责 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各城区司法局在现有相关内设科室增挂社区矫正管理科牌子,名称统一为“杭州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增挂牌子后,不另核增人员编制。 在街道(乡镇)司法所增配工作人员,名称统一确定为“司法协理员”,不列编制,全部实行合同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司法协理员按每个街道(乡镇)2—3人配备。具体名额是:上【】城15人、下城19人、江干19人、西湖30人、拱墅23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8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西湖街道)2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人(下沙、白杨街道各2人)。司法协理员总数控制在120人以内。 司法协理员在核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区司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聘用的司法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 各区司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司法协理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组织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工资福利待遇和经费保障 司法协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文件)确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人员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004年杭州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22235元);各项保险费(基金)按人员经费的42%预算(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9%、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女工生育基金1%、住房公积金(企业)8%、工会经费2%)。为便于街道(乡镇)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每个街道(乡镇)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000元。上述经费根据各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组建进度和人员到位情况,编制详细预算,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市承担的部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的形式拨付给各区。 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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