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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杭州市支路(包括支小路和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 ||||||||||||||||||||||||||||||||
时间:2021-08-24 18:00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 ||||||||||||||||||||||||||||||||
为促进和保障杭州市支路(包括支小路、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项目,下同)建设,加强投资管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现就杭州市支路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拨付原则。 (一)遵循按合同,按进度拨付的原则。 (二)遵循概算、计划与实际投资数孰低的原则拨款。 二、拨付比例。 (一)工程概算批复并开工(包括征地拆迁工作或土建工程开始)后,拨付概算批复数的30%; (二)工程建设过半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的60%; (三)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全部完成后,拨付至概算数或实际投资数低者的90%,余款工程财务决算后补足。累计合同超过批复概算5%或低于批复概算10%的,需及时调整概算。 三、拨付程序。 有关市级城建资金按照附表程序请款,完毕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及时将资金拨至区相关建设主体,同时将区建设资金配套到位。具体如下: (一)对已上报工程概算的项目(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件的除外): 1、工程概算批复并开工,拨至概算批复数的30%。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概算批复复印件(原件备查); (2)工程施工有关合同(除征地、拆迁外,下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施工、监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4)资金申请表(附后)。 2、工程过半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的60%。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具体形式由市支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审核); (2)资金申请表。 3、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完成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或实际投资数的90%。 需提供资料清单: (1)现场形象进度(竣工)鉴证确认单(具体形式由市支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审核); (2)资金申请表。 (二)对未上报工程概算的项目(包括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件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若系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则开工后可根据进度拨付至累计计划安排数的30%,其余款项待工程概算批复后拨付。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现场形象进度(开工)鉴证确认单; (3)资金申请表。 操作流程见资金申请表。 四、几点要求 1、概算作为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概算编制和报审工作。 2、各单位每月对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做好上报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备查。 3、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工程决算上报和竣工财务工作。 附:杭州市支路建设工程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5月5日 杭州市支路建设工程资金申请表
注:1、请款单位及其经办人、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一式五份,请款单位、区财政局、市支小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建委、市财政局各一份,请款单位在市财政局签署拨付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