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08-2498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计〔2008〕92号 成文日期: 2008-05-04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
关于明确杭州市支路(包括支小路和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1-08-24 18:00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为促进和保障杭州市支路(包括支小路、撤村建居大市政配套项目,下同)建设,加强投资管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现就杭州市支路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拨付原则。

(一)遵循按合同,按进度拨付的原则。

(二)遵循概算、计划与实际投资数孰低的原则拨款。

二、拨付比例。

(一)工程概算批复并开工(包括征地拆迁工作或土建工程开始)后,拨付概算批复数的30%;

(二)工程建设过半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的60%;

(三)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全部完成后,拨付至概算数或实际投资数低者的90%,余款工程财务决算后补足。累计合同超过批复概算5%或低于批复概算10%的,需及时调整概算。

三、拨付程序。

有关市级城建资金按照附表程序请款,完毕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及时将资金拨至区相关建设主体,同时将区建设资金配套到位。具体如下:

(一)对已上报工程概算的项目(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件的除外):

1、工程概算批复并开工,拨至概算批复数的30%。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概算批复复印件(原件备查);

(2)工程施工有关合同(除征地、拆迁外,下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施工、监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4)资金申请表(附后)。

2、工程过半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的60%。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具体形式由市支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审核);

(2)资金申请表。

3、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等)完成后,拨付至概算批复数或实际投资数的90%。

需提供资料清单:

(1)现场形象进度(竣工)鉴证确认单(具体形式由市支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审核);

(2)资金申请表。

(二)对未上报工程概算的项目(包括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件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若系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则开工后可根据进度拨付至累计计划安排数的30%,其余款项待工程概算批复后拨付。

需提供资料清单:

(1)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现场形象进度(开工)鉴证确认单;

(3)资金申请表。

操作流程见资金申请表。

四、几点要求

1、概算作为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概算编制和报审工作。

2、各单位每月对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做好上报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备查。

3、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工程决算上报和竣工财务工作。

附:杭州市支路建设工程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5月5日


杭州市支路建设工程资金申请表



请款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概算批复数(万元):

工程名称:

累计计划安排数(万元):

历年拨款数(按年分列)(万元):

申请用

款内容

本次申请拨款数:           万元。

项目形象进度及完成投资情况: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市支路建

设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盖章:

市建委

  见

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日期 :             公章:

市财政局

   见

核拨金额:           万元。

拨款意见:

日期 :                                                  盖章:

注:1、请款单位及其经办人、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一式五份,请款单位、区财政局、市支小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建委、市财政局各一份,请款单位在市财政局签署拨付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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