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04/2021-2614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商务〔2021〕69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9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商业、贸易 |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3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支持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审核及资助程序、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详见《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支持细则》(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杭州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2.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介绍、平台建设计划及运作机制、平台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等);
3.针对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的证明;
4.平台建设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合同书及明细清单,运营及维护明细、委托合同书等文件;资金使用明细、相关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对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平台服务对象名单;
7.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国家出口基地服务贸易公共服务项目
1.国家出口基地服务贸易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
2.申报报告(公共服务项目名称、基本情况、成效等);
3.项目采购/委托合同书,资金使用明细、相关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对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以上材料的中文译本;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胶装成册;
2.以资料清晰审核顺利为原则编制目录及页码;
3.申报材料应全部双页印刷,每册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
4.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注申报项目(2021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或2021年国家出口基地服务贸易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册数(第几册/共几册)、申报单位全称、申报单位注册地(**区/县/市)、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正确评估并如实反映本单位服务贸易项目开展情况,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最多跑一次”相关要求,区、县(市)项目申报单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区、县(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项目,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属及其他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商务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请将所要求的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市民中心A座1407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市商务局赵义祯,电话:85257751;市财政局付萌理,电话:87818984。
附件:1.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支持细则.wps
3.杭州市国家出口基地服务贸易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请表.wps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